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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司法解释研究

来源:唐山侦探公司 时间:2018-06-11 09:52 点击:


  对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层探索,要先研究它包含的基本概念,如婚姻关系续存、所得财产等。 

  (一)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在《婚姻法》中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登记结婚到依据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 。一方面,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直在一起生活,是法律不认可的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解除婚姻关系,但依旧正常生活,不属于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二)所得财产理念 

  这一理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占有的,另一种是没有实际占有的。如,小李与小王组成家庭没多久,丈夫小李就在婚姻关系续存间购买了一辆日式轿车,但妻子小王并没有占有,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属于是共同财产;而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芮然夫妻一方占有,但所有权并不在任意一方,这就不属于是共同财产。又如,妻子小兰向邻居借了一台电视,虽然小兰占有着,但电视的所有权是属于邻居的,并不在夫妻双方。 

  (三)夫妻所得财产的主体 

  夫妻在婚姻期间,是夫妻所得财产的主体,若是两者没有在这一阶段,那其拥有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四)夫妻所得財产的范畴 

  我国的《婚姻法》中对范畴进行了如下要求: 

  其一,双方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两者在经营中取得的经济利润属于夫妻所得财产。 

  其三,两者知识产权获取的经济利润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四,其他财产 。 

  (五)夫妻具有平等处理权 

  新《婚姻法》中提出,夫妻双方都具备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这是国家宣传男女平等思想的重要体现,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对夫妻双方而言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六)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研究 

  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婚前财产。这一内容属于是夫妻的特有财产。 

  第二,夫妻二人因为身体或伤害获取的资金、补助等。 

  第三,遗嘱或赠予的内容只属于夫妻一方。 

  第四,夫妻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到现在,历经多次整改和优化,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出现了改变,展现出合理性、全面性等特点。特别是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司法解释与分割方法的要求,都是保护夫妻双方财产效益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夫妻财产问题中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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