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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私人侦探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亟待保护

来源:唐山侦探公司 时间:2018-06-27 17:44 点击:
  当前我国硬币法律地位缺失的表现主要在于流通市场中硬币的保护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时代快速变迁的同时,社会各界严重忽视了人民币硬币在流通中的保护,人民币硬币面临的法律实质原因是我们在货币发行时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方法进行了不正确的估计,致使国家在立法层面上没有及时的修改或出台我国有关针对人民币硬币的法律。 
  目前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来保证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和流通,可是缺乏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旨在保障我国的人民币硬币的流通,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硬币在流通领域的保护和人民币硬币法律地位的保障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现行的行政法规中专门针对人民币管理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仅仅是作为一个行政法规而存在,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位阶明显不够,缺乏有效的国家强制力参与对人民币硬币的管理。同时,国务院所颁布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是自200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早已过去了十六年。十六年间,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稳步上升,通货膨胀加剧,这部条例长期的搁置,未及时进行修订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更难以维护人民币硬币的流通和法律地位。 
  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及亟待保护 
  2.1人民币硬币是我国的唯一法定金属货币和我国主权货币 
  我们认为,作为法律概念,货币指法律规定或承认的能直接用以交换或支付的特殊的物。人民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规定的我国境内目前流通的唯一法定货币,纸币和硬币都是人民币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條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因此,法律明文规定人民币硬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硬币在法律地位上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是毋庸置疑的,从法理上来讲,当代社会的货币都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它的货币地位、货币价值、货币功能都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从财产客体的角度讲,人民币代表的是我国的国家信用;从法律的角度讲,人民币上的权利义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直接规定的,它是我国法律的直接产物因此,人民币硬币代表了我国主权的货币,这是来源于我们国家以《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为主的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2.2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亟待保护 
  近年来,我国不仅从使用方式和流通领域上忽视了对人民币硬币的支持和保护,在立法上也欠缺对人民币硬币的保护,仅仅一部行政条例和在银行法中仅仅数条法律条文的规定,是明显不足以去维护人民币硬币的流通和使用的。这使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尤其是硬币的法律地位岌岌可危。随着“一带一路”经济带的建设,人民币的海外流通市场也不断的在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要求国家对人民币的保护付诸要更加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对人民币硬币的保护。对人民币硬币的保护不到位使得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被动摇,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亟待保护。 
  3.维护硬币正常流通,巩固人民币法律地位 
  3.1审慎人民币硬币的立法建设,完善针对于人民币硬币的法律法规 
  人民币小面值硬币化要求的是在流通领域的硬币化。目前,我国颁布的对于人民币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时至今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该及时修订国务院颁布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建议在该条例的第六条中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用硬币支付,国家鼓励和推动小面值货币硬币化”;应该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建议将第十五条的规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公交车、自动售货机等自动吞吐硬币的仪器或者场合中,使用假硬币的,进行警告;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切实有效的加强针对人民币硬币流通的保护规定,用国家强制力规范硬币流通行为,制订处罚措施,才能够在社会上潜移默化的影响公众对人民币硬币的重视和关注。 
  3.2严格对人民币硬币的执法力度,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以及通货膨胀的加深,纸币不断的发行,大面值的纸币出现,使得以小面值为主的人民币硬币,其自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长期得不到正确的认识,被人民群众误认为是纸币的附属,这个观念实际上是错误的。而这个错误的观念也深深的影响了广大执法工作者的思维,对人民币硬币的防假反假的执法力度不够。当前阶段,国家通过对人民币硬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使人民币硬币在流通领域的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银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切实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同时在实践中,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任何妨碍人民币硬币流通、破坏人民币硬币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时不我待的。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尽可能减少直至从根本上杜绝对人民币硬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币硬币的法律地位。 
  3.3推进人民币小面值货币硬币化和单一流通化 
  要能使人民币硬币的使用率显著提升,关键一步就在于如何推进小面值的货币硬币化,从而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对于面值在十元以下的小面值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应逐步回收十元以下小面值的纸币,取消五元以下小面值纸币的生产,实施小面值纸币回收计划,推行小面值人民币硬币化,强制硬币流通,推动硬币和纸币的分管机制,彻底扭转小面值纸币与硬币共同流通、相互排斥的局面,避免纸币对硬币“挤出”效应发生,消除纸币与硬币之间的内耗。 
  小面值的货币硬币化是国际大趋势,在建设“一带一路”经济带的大背景下,我国应与时俱进,顺利与国际接轨。小面值货币硬币化的推广将直接降低货币发行成本,对于节约高档印钞纸张有明显的效果;在实现机器自动化分拣硬币后,人工处理钞票成本将可以被大幅度节约,这对于我国实现减排目标、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节制社会资本、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建设性的意义。